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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县人民法院 审判和执行“信息共享”促执行良性循环

2015-06-10 1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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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宣化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会议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确立“六个指标、五项工作、‘四个一’”战略思路,不断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别是执行局解放思想、创造性开展工作,通过和审判庭有效衔接,有力地推动执行工作稳步向前,极大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4年执行局荣立省高院二等功。

  树立审执协同配合意识。在实行审执职能分离的背景下,审判并非和执行格格不入,在同时强化审判、执行部门的分工合作的同时,明确要求审判阶段应充分考虑调、判结果的实际执行力,特别是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立案、审判、执行人员共同研究,确保该立当立、立而能判、判而能执。杜绝了审、执“两张皮”现象。

  建立审执衔接交流机制。强化审判、执行信息共享和问题反馈,针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工作协调配合问题,定期组织审判、执行部门开展分析交流,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审判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审判、执行部门工作协调配合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协调配合,强调做好释法答疑和思想疏导工作,切实提高当事人的服判率和自动履行率。强化案件流程节点监控管理,加大审限监督力度。

  强化诉讼保全力促执行。一方面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审判人员将在法定时限内采取有效保全措施;另一方面,强化审判人员依职权保全职能,在立案、审判过程中,法官认为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在诉讼阶段审判法官对当事人就诉讼保全的法律制度应积极主动向其进行释明,使权利人都能依法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或者法院在查清义务人有可供待以执行的财产时,依法职权及时采取诉讼保全。

  观摩庭审参与调解,为执行做足铺垫。执行干警尤其注重观摩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更多地了解案情,协助调解,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34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共计516.1万元自动履行,受害人得到了全部赔偿。本院“审判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成为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共享的又一平台,通过点击“当事人名称相同案件”,可以获悉相关执行信息。

  构建联络员制度,促进执行执结效率。与农村基层组织搞好协调关系,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审判环节在各基层组织建立的联络员制度,所确立的联络员在执行时也可以互相借鉴,使我们的执行法官可以得到当地的联络员的协助,使他们参与到化解纠纷的活动中来,尽量通过和谐执行平息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关键词:执行 审判 保全 工作 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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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赟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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