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长安网,近期桥西法院完成一期沉积多年的执行案件,案件发生要追溯到二十年前。1993年5月25日,原告张家口市明德信用合作社与被告张家口市南站汽车解体厂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利率月息为10‰,被告以该厂3.69亩土地及房屋12间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能偿还。1997年8月,原告起诉到桥西法院,要求被告清偿借款及利息。1997年10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张家口市南站汽车解体厂给付原告借款500000元及利息359098.89元(含罚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以经营不善、没有资金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在1998年1月向桥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下达执行通知书,并采取强制措施,但是由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不佳,仅限于厂房土地等不动产,无法联系到其法定代表人,相关人员又不配合执行,甚至以提出异议和申请重新鉴定为由一直拖延和阻挠执行,难以完成拍卖变卖的法律程序。2001年,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审理了一件被告与张北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败诉,被判决偿付某公司经济损失603792元。2007年中院指定该案由桥西法院协助执行。 因时间较长,案件主办人几易其手,最后到了执行员何晓雨手中,他决定两起案件合并执行,经过请示领导,于2009年7月15日开始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了抵押的房屋和土地,并于同年8月26日委托司法鉴定处评估,9月4日发出强制执行公告,2010年4月9日公告送达土地估价报告,2011年7月12日委托拍卖。但是因2012年棚户区改造,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认为为了区域改造开发的整体利益,对该土地的拍卖提出暂缓执行的建议,拍卖程序再次中断。为了妥善处理该案,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执行人员积极努力与政府、国土局等各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最后市国土资源局函复法院:“该土地应以工业用途拍卖并交纳土地出让金,确保国家土地出让收益足额上缴财政。” 2012年12月24日,经过几次拍卖公告、暂缓拍卖公告、恢复拍卖公告的波折后,被执行人的土地及房屋拍卖会终于在金钰酒店举行,以164万元的价格成交,确保了标的物拍卖不受损失,两起案件彻底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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