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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架起“民心桥”,调出“和谐曲”

2015-06-10 15: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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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长安网讯,尚义法院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深入挖掘基层资源,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优势和作用。大学生村官这些“无袍法官”在参与办案中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促进了法院各项审判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大学生村官在参与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也可以直接监督法官司法行为,并通过与当事人及公众面对面、“零距离”的沟通交流,主动地进行辨法析理、教育疏导、判后答疑、信访评估、结案回访等,真正达到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的,提高了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的信任度,为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杨某某和王某本是邻居,两家住房为房前房后,2014年8月8日,杨某某因在自家房屋后按栅栏与王某发生了争执,因说话互不原谅发生了冲突,造成双方不同程度的受伤,后经派出所调解未果。 2014年10月17日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11日,尚义法院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大学生村官全程参与了案件的全过程,并庭后组织调解。因双方的诉求差距较大,经过法官和村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历时4个多小时,原被告双方都做出让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一起邻里纠纷案件最终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原告王某与被告武某系同学关系,相处达三年多,确立恋爱关系后,于2013年1月4日登记结婚。在举办婚礼时,双方产生了纠纷,后王某于2014年2月25日起诉离婚。尚义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王某要求离婚的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10月23日,王某再次起诉,要求与武某离婚,并要求返还结婚时给付的彩礼。尚义法院充分利用大学生村官的优势进行了庭后调解,虽案件没有调解成功,但是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所给付的彩礼不再主张,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了缓和。

关键词:村官 法院 双方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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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赟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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