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被几名村民送到崇礼法院高家营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6年3月30日,韩某经崇礼区石嘴子乡某村原村主任赵某联系与该村杨某等21户村民签订了为期1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费为每年每亩1000元,合同约定每年3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当年承包费。前两年的承包费韩某都按时给付村民,2018年的承包费韩某则交由原村主任赵某给付21户村民。到了2019年的时候,韩某口头告知赵某要与村民解除承包合同,但并未与村民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而赵某也没有将2018年的承包费给付村民。在没有拿到2018和2019年度承包费的情况下,21户村民多次向韩某某催要承包费和违约金,韩某称自己白缴了三年承包费,分文收益没有见到,况且2018年的承包费已经交由赵某代为给付村民,2019年的时候也和赵某说了不再承包,再缴违约金没道理。讨要无果,村民们声称要集体上访解决此事。 今年春节后,崇礼法院高家营法庭知道了这个情况及时安抚了村民,并立刻向院领导汇报。院长李静静高度关注此 事,要求高家营法庭引导村民以法律途径维权,把纠纷化解在当地。由于疫情的原因,为避免人多聚集,李静静和高家营法庭庭长李铭多次通过电话和约见当事人代表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李静静和李铭分析后发现,韩某和21户村民之间的“疙瘩”主要集中在承包款项发放和土地没有收益这两点。于是,他们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析理释法,客观指出韩某承包的土地虽然没有收益,并已口头告知赵某与村民解除承包合同,但并未履行相关手续,村民并不知情,韩某单方解约给村民造成了损失,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村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保障。然而韩某承包的土地连续多年没有收益也是事实,村民们本着体谅的态度,也应该作出一些让步。 经过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赵某把2018年度的承包费给付村民,韩某再给付村民一年承包费,村民自愿放弃违约金诉求。 “我们原打算上访解决矛盾,没想到咱们自己的法院这么快就把事情解决了!”4月1日,这21户村民在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曾联名写信感谢院长李静静,而在今天,这21户村民的代表又将到当初调解他们案件的高家营法庭送上锦旗,再次表达他们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和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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